个人所得税法一直是农信社考试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考试吧要给考生讲解的是农信社考试的常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免除。
一、原理讲解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练习题
1.(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人民币
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0元人民币
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市政府奖励5万元人民币
D.李某的车被盗,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6万元。
2.(多选)个人独资企业李某获得的下列所得中,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保险赔付款
B.国债利息
C.生产经营所得
D.自有房屋出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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