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规范性公文的撰写 |
第 2 页:第二节 领导指导性公文的撰写 |
第 3 页:第三节 陈述呈请性公文的撰写 |
第 4 页:第四节 公布性公文的撰写 |
第 5 页:第五节 函、会议纪要的撰写 |
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
第一节 规范性公文的撰写
一、规范性公文的特点
规范性公文是以强制力推行的用以规范各种行为规范的文件,它们主要有以下特征:
(1)公文内容是作者单方面意志的表示,其规范作用的成立与实现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条件,具有极强的强制约束力。
(2)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是反复多次适用的,涉及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一般的普遍性问题。
(3)公文生效程序更为严格和规范,特别是在审批手续和正式公布程序方面非常严格。
(4)在效用方面一般均实行“不溯既往”和“后法推翻前法”的原则。
(5)语言运用讲究高度准确、概括、简洁、通俗、规范。
二、常用规范性公文的种类与特点
常用规范性公文主要有条例、规定、办法等。
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一般由领导机关和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所涉及的工作、问题比规定、办法重大,也比规定、办法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原则性、约束力和稳定性。一般作为自主的规范性公文。
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通常是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通常用于确定该项工作的具体处理原则和实施办法,使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时有所遵循。它们既可以作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作补充性的规范性公文和执行性的规范性公文。
规定与办法的不同点在于,规定比办法更为概括、原则,除了作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外,较适宜作针对“条例”的补充性规范公文。办法比较具体,侧重于措施和做法,更具有可操作性。除了作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外,更适宜作针对“条例”、“规定”的执行性规范公文。
三、规范性公文的结构
1.文体结构
规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必要时还有节题)、正文。
(1)文件的标题一般由事由(问题)、文种两部分组成。事由应确切而概括地反映文件主要内容,指明被规范的对象。
(2)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即公文经权威性机构或组织审议通过或批准生效的时间,需要这一时间标注在标题之下并用圆括号括入。
(3)章题即文件需划分为若干章表述时每一章的标题,章题只需要确切概括反映章内的内容。
(4)正文即文体的主体部分,规范的具体内容均在此表达。
2.正文的结构
一般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等。
(1)制定目的:指制发文件者的动机及其所需要实现的结果。
(2)制定依据:指制定文件的前提条件与根据。适用范围,就是对文件有效适用对象范围的规定,即对何种人及事物具备有效的约束力。
(3)有关定义:指对文件中根据实际需要而创设或使用的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规定。
(4)适用范围:就是对文件有效适用对象范围的规定,即对何种人及事物具备有效的约束力。
(5)主管部门:对文件的执行或监督执行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机构或组织。
(6)具体规范:文件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支持、保护、发展什么,限制、禁止和取缔什么,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与有关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
(7)奖惩办法:即有关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方式、程序、措施的规定,必要时还包括对申诉程序和机构作出的规定。
(8)施行日期:指对文件正式实施时间的规定。
(9)施行程序与方式:即施行(公布)过程、施行(公布)责任归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的权利责任归属、(制定具体实施)根据与原则、步骤方法的规定,以及实施中能对文件的内容作出权威性解释的解释权专属者的规定等。
(10)有关说明:指对该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关系的规定,对附件效用、数量的规定,以及不同文字文本效用的规定等。
上述内容多以条文式表达,每条还可下分为款、项、目等层次。除款之外,条、项、目均冠以数字。
表达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以及具体规范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原则性内容的条文依次排在文件首部,统称“总则”部分。若分章表述时,总则即为第一章。
表述具体规范各分项内容的条文接在“总则”之后,按事物间的逻辑关系分类集中排列。若分章表述时,每一类或几类为一章,这些条文统称为“分则”。
表达奖惩办法的条文接在“分则”之后,或单独构成“罚则”或作为“分则”中最后的条文。若分章表述时,也可直称章题为“罚则”“法律责任”“奖励与处罚”等。
表达施行程序与方式、施行日期、有关说明的条文接“罚则”之后,统称“附则”。若分章表述可直称章题为“附则”。
四、规范性公文写作要求
1.维护文件的高度一致性
一致性是指文件内容与形式同其他文件、同作者权利具有高度统一的一致关系,整个文件的所有部分具有高度一体性关联。
2.维护文件的高度严密性
严密性指文件结构与语言表达具有周严有效的特点。
3.维护文件的条理性
条理性是指组成文件的文字在层次、理序方面的特点。
4.维护文件的简明性
简明性是指文件语言简约而不繁而又明确周详的特点。
5.维护文件的稳定性
规范性公文一经公布生效就应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否则会失去可行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这就是规范性公文的稳定性。
6.维护文件的连续性
文件的连续性指对同一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的文件之间有着必要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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