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如何界定201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
201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6.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要求。招考专业界定按本次招考公告附件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同或更高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8.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六级的,具有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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