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其中: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范围限在“本省”的是指2014年9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人员;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以上与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9月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详情请查看《2014福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基层公务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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