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得知,2016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乙肝病源携带者不得报考特警岗位。
4、报考自治区公安厅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报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35周岁;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符合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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