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可以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问题
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 ~“93”)。本市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报名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 ~“96”)。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七、关于“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 ~“96”)。
八、关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当年入伍的已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生源(应届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全省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 ~“96”)
九、关于部分人员报考身份问题
(一)毕业后尚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其非全日制学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或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三)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8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二、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我市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职位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通过资格初审、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