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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要求已公布,更多关于2019年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或微信关注“万题库公务员考试”!

  第二章 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选择报考职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职位”的要求,参见本章第十三款。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三)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四)符合“我省2019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五)符合“我省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司法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司法警察职位。

  (六)报考公安类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不要报考上述职位。

  (七)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职位”的职位,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考察后组织择岗工作。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当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择岗当场,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的,本轮选择单位依序进行,递补者在余下单位中进行选择。择岗后录用手续办理前,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且名次发生变动的,则将名次变动后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者一起,统一安排进行选择单位。

  (九)招考职位机关名称为“市直党委机关”“市直政府机关”“区直党委机关”“区直政府机关”等的,将根据设区市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对外公布招考机关名称。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所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年龄应具体计算到日。招考职位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五、生源地的认定方式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六、学历的认证要求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二)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信息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查询认证。

  七、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报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然后再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获得硕士学历的报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报考者报考某职位所用专业,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职位设置的学历条件:

  例1.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有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和法学的本科学历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例2. 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有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历的报考者可以报考该职位。

  (三)专业资格的争议裁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录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要求,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认定。

  八、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九、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2.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3.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4. 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为: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十、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一、招考职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招考职位有要求服务年限的,均含试用期。其中:

  1.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 省委、省政府2013年确定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直机关直属单位在上述县的所有职位,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重点县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3. 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职位,设为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 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服务年限从考生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按足年足月累计。录用到有服务期要求职位的,应履行服务期的约定;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其中,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证明。但是,下列情形,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

  1. 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的;

  2. 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十三、“专门职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在2019年3月13日下午17:00前,经项目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

  2. 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2017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但已经进入2019年选调生考核人选的不能再报考专门职位。

  3.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4. 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于2017年3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或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入伍时需为义务兵身份的,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职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

  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 报考过我省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考范围

  若“专门职位”有招考范围的限制,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既可以报考服务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地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不受招考范围的限制。

  (四)资格认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名前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名单上的,可以选择专门职位直接报考;不在名单上的,可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17:00前到相应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9楼902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719872(兼传真)。

  2.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传真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88017698(兼传真)。

  3.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5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4.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兼传真)。

  5.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凭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由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24950222、24950227。相关要求也可查阅下列链接:

  http://www.fjkl.gov.cn/news/0506822c-acc4-4b04-a1bc-4ceee4873f79

  十四、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要求

  下列32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可以报考限公安类专业的职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 、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1.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可以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2. 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3. 符合“2019年度我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十五、司法警察类职位要求的报考要求

  符合“我省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司法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司法警察职位。

  十六、保密机要岗位的报考要求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各专业以及国家指定院校开设的保密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保密机要岗位,所有保密机要岗位均要求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

  十七、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规定

  上述生源地、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的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但是:

  1.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的应届报考者;

  2.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3.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2019年3月8日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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