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2021年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办〔2021〕3号)精神,在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城市管理执法职位),定向招考12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学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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