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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今年继续对营级及以下职务(含科级及以下文职干部和技术10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转干部志愿进入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实行考试、考核,择优选用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干部队伍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通过考试、考核,择优选用的办法安置营级及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进入各级机关的工作,促进部队和地方干部队伍建设。
二、报考对象
2011年度符合佛山市接收安置条件,选择计划分配方式安置,个人志愿要求进入各级机关工作的营级及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
获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转干部免考;
近五年内曾被判刑、劳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和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3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携本人近期穿军装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军(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除在市直、禅城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外,在其他各区安置的,请持《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区军转部门加盖意见后办理报名手续。
2、填写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经佛山市军转办工作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只设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二)考试办法
考试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由市纪检、监察和驻禅部队政治部门派员监督。考试成绩张榜公布,同时可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查询。
(三)考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
(四)考试地点:佛山市委员会党校禅城工作站(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路11号)。
(五)考试规则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纪律:按粤人事调录〔199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考核主要按照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的表现、贡献大小(奖惩和服役年限),以量化的方式进行。由市军转办、各区军转办、驻禅部队政治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依据军转干部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考核计分,考核成绩张榜公布。
量化考核。每位军转干部的考核基础分为60分,然后对军龄、立功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以及在边防、海岛、高原、边远地区(按国发〔1989〕14号、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划分,下同)工作的实行加分,对受处分的实行扣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一)加分的条件和方法:
1、军龄每满一周年加0.5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立一次二等功或三等功的加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立功超过一次的,以最高立功等级分值作为首次加分,然后按每次立功等级分值的50%加分,如此类推。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立功加分不含集体立功。
3、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或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工作,每满一周年加1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二)扣分的条件和方法
受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每次扣15分;记大过、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每次扣12分;记过处分(含党内严重警告)每次扣9分;严重警告处分(含党内警告)每次扣6分;警告处分每次扣3分。一次错误受党纪、行政两种处分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以上扣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六、总分评定与择优选用
考试与考核的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与考核分各占综合成绩总分的50%。综合成绩总分满60分的为合格。市直及各区按照本年度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从免考和合格者中择优选用。
对免考和合格者择优进入各级机关的军转干部,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考试、考核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我市的军转安置任务。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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