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简介
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是国家部署在山东沿海地区和开放口岸、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实行现役体制。部队所属单位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滨州等地市,主要担负南起鲁苏交界绣针河口、北至鲁冀交界大口河口的近海海域海上执法、海防工作区治安管理和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海警部队下辖两个海警支队,主要分布在青岛、威海、日照等地市,管辖全省17万平方公里海域、3345公里海岸线。主要担负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等相关职责。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需求
2014年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计划为105名,其中边防部队60名、海警部队45名。具体专业需求如下:
(一)边防部队60名
法学、公安学类(限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土建类(限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类(限会计学、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类: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
(二)海警部队45名
法学、外交学、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英语、日语、朝鲜语)、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类: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
符合上述专业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自身专业等实际,选择报考山东省边防总队边防部队或海警部队。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只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专科仅限公安专科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高考第三批本科录取的学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4)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5)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7)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8)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10)未参加教育部全国统考录取的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未婚。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体重: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计算公式: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四)年龄条件
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2、24周岁(即大专生为1992年8月31日、本科生为199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五)优先接收对象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中共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任职1年以上)的;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在文学写作、篮球、乒乓球等方面特长突出的;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曾服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