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发[2007]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进市直安置营职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资格审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市直安置的军转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进市直安置的军转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94年撤地设市前原南阳市人武部批准入伍,入伍前有原南阳市常住户口的;
2、已婚军转干部配偶在市直和中央、省驻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市直和中央、省驻市企业(含改制企业)工作、且人事管理权限在市主管部门的;
3、未婚军转干部的父母在市直和中央、省驻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市直和中央、省驻市企业(含改制企业)工作、退休且人事管理权限在市主管部门的;
4、获二等功或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在边远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 满15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
5、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审验资格须提供的材料
1、参加资格审验的军转干部需带军官证、奖励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一寸)。
2、已婚军转干部结婚证书、配偶户口本、配偶人事档案。
3、未婚军转干部父母户口本、父母人事档案。
4、房产证。
三、审验资格的时间安排
2014年6月23日开始,6月27日下午6:30截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审验资格地点
南阳市中州路291号(南阳市政府一号楼607室军转办公室)
联系电话:63132562
联系人:吴杏林13598203252 王顺宝13703779869
南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