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2014年度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公告
根据北京市军转办关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度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人员名单
(一)根据相关岗位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8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以实有人数为准),确定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的人选,名单如下:
接收部门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政策法规处 | 法律事务岗 | 孟树青 | 4201401830 |
(产业促进处) | 姜海辉 | 16201402405 | |
郝阳 | 4201402312 | ||
行政服务大厅 |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待岗位2 | 王汝通 | 10201401730 |
张利峰 | 4201400118 | ||
老干部服务中心 | 管理岗位 | 王国庆 | 10201401513 |
常璇 | 1201401630 | ||
陈小邦 | 10201406510 | ||
郭慧 | 10201405503 | ||
张燕 | 1201406211 | ||
王常亮 | 10201400511 | ||
胡世飞 | 4201406324 | ||
王学金 | 4201405327 | ||
(并列第8) | |||
张殿一 | 4201406315 | ||
(并列第8) | |||
北京音像资料馆 | 研究岗 | 张志杰 | 14201402506 |
(北京广播电影电视研究中心) | 王雯 | 1201404326 | |
李祎 | 16201400729 | ||
张什 | 12201403306 |
(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待岗位1进行双向选择,一并纳入此次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范围,名单如下:
接收部门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军官证号 |
行政服务大厅 |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待岗位1 | 张珊 | 参字第1430020号 |
朱志杰 | 装字第44002057号 | ||
刘珺君 | 空字第0113316号 | ||
徐承勇 | 北字第172216号 |
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7月4日(周五)上午9:30-11:00
地点:北京广播大厦8层808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
三、面试时间、地点:
第一场:
岗位:
(一)政策法规处(产业促进处)法律事务岗
(二)行政服务大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待岗位1
(三)行政服务大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待岗位2
时间:2014年7月10日(周四)上午9:00开始
地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6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候考地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8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第二场:
岗位:
(一)老干部服务中心管理岗
(二)北京音像资料馆(北京广播电影电视研究中心)研究岗
时间:2014年7月10日(周四)下午13:30开始
地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6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候考地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8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四、注意事项
(一)专业科目笔试规则:
1、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统一笔试准考证、军官证原件进入考场,同时提交个人简历一式6份(包括主要工作业绩)。
2、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钢笔或签字笔)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待入场后,暂时关闭,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统一笔试准考证、军官证原件放在座位号旁边,以便核验。
4、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规定的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造成无法辨认的,后果自负。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答题,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试卷无效。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完毕后,统一离场。考生不得携带试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本《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面试规则:
1、考生应于各场面试开考前30分钟,凭统一笔试准考证及军官证原件进入候考室。
2、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放置在统一位置。
3、考生面试顺序原则上根据抽签确定。在候考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确须离开的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离开。
4、面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考生在进入考场进行面试前,将携带物品交由工作人员暂时保管,面试结束后携带离场。
6、考生面试结束后即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7、考生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本考场规则、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考生,将依据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韦政杰联系电话:85012232)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