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双考”安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优化人才配置,充分发挥军转干部这一重要人才资源的作用,为国防、军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录取工作在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军转办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核计分工作由市军转办负责;录取工作由市军转办会同各接收安置单位共同进行。整个考试考核录取工作由市监察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受理电话:85250100,85252611。
三、计划指标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和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高新(滨江)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指标,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统一下达(省部属在杭单位以省下达的计划指标数为准)。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符合进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安置条件、并由省下达给杭州市区安置的营以下(含技术级别,下同)军转干部,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留省安置的人员不能报名。
2.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转干部可报名考试,也可免考。若个人选择免考,必须服从组织分配,由安置部门根据其专长条件、本人意愿和实际工作需要,予以优先安置。
3.医护类军转干部,如自愿进市、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可以免考,具体单位由市、区卫生局分配。
4.大专以下(不含大专)学历者和近三年内因主观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
5.对符合进公安系统安置要求(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8周岁以下,未受过处分)的营以下军转干部,由军转办组织提前报名,免试录取。报名人数未达到安置计划数时,其不足部分按照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办法录取、补足;报名人数超出安置计划数时,根据市军转安置“双考”办法,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报名通知
报名事项确定后,由市军转办通知各部队驻杭转业办,由各部队转业办确定安排报名地点、公布下发相关资料,并负责通知所有进杭安置的营以下军转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凭军官证在各部队转业办领取《报考须知》和《杭州市营以下军转干部报考志愿表》、《杭州市营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计分表》、《杭州市安置军转干部指标分配表》。
2.慎重填写志愿,认真核对本人考核分,并在考核计分表上签字确认。
3.按规定的时间将报考志愿表和考核计分表上交到所在部队转业办,由部队转业办清点确认无遗无误,再报市军转办。
军转干部如对自己的考核计分有异议,可在报名有效期内向所在部队转业办提出,由部队转业办和市军转办一起复查确认。
(四)填报志愿
军转干部应根据市军转办公布的各单位安置指标名额和具体要求,结合自己的条件、意愿选报单位,每人必须报满6个志愿,并依次排出6个志愿的顺序。志愿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换、更改。
五、考试考核
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总分由考试(笔试)分和考核分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笔试范围:1.参照《杭州市军转干部学习资料》用书2.时事政治,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国内外重要时事。
笔试形式:闭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5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由市军转办牵头组成考核工作组,根据军转干部档案记载,依照《杭州市营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计分细则》和《杭州市营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计分表》中加分、扣分的项目标准,计算和填写考核分。
六、录取办法
1.根据考试考核总分,按本人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安置。如果报考同一单位总分相同,则以考核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试考核分均相同,则同时录取(若录取单位指标不足,以专业对口者优先录取;如专业都对口或都不对口,则实行双向选择)。所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退至第二个志愿,并排列在填报该单位为第一志愿者之后,与其他填报该单位为第二志愿者一起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果第二志愿单位仍未录取,则退至第三志愿单位,依此类推。
2.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市军转办将被录取人员的档案转至录用单位,由录用单位给予定职定位,并将安置结果逐级上报。
3.录用单位在对军转干部定位时,应根据军转安置政策和其资格条件,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
4.未被录取和未参加考试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到指标录取不足的单位。
5.省部属在杭的企业单位、民主党派单位以及个别对用人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选用军转干部。
七、录取公布
考试、考核结果和录取名单,由市军转办按工作进程分期分批通知各部队转业办,由各部队转业办进行公布。军转干部也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查询,查询电话分别为:
陆 海 空 部队 转业办: 87342265
武 警 部 队 转 业 办: 86765239
公安(边消警)转业办: 87286639
八、工作要求
对营以下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办法安置,是我市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改革成果,直接关系到军转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各单位对军转人才的合理使用,也关系到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倍受军队和地方的关注。在双考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协调配合。军地之间、条块之间、各单位之间,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要心系国防、顾全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章守纪。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程序,严守秘密,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考试考核录取工作的公正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军转安置考试考核范围广,人数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考核、录取等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双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本办法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