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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实施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7月6日上午9:00-11:30。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划定进入面试考察的合格线,再由各市根据招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面试考察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三)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通知,请关注各市人事考试网站。
笔试、面试、考察按4:3:3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各市将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录用
公式结束后,由各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及派遣到岗,并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均需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录用审批表》,经各市“三支一扶”办审批后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