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201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榆政中企发〔2018〕103号),受陕西上河实业集团等民营企业委托,现就所需300个工作岗位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
(一)选聘数量。2018年选聘300名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其中,100名为全市范围内2018年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10名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人才(由学校推荐用人企业面试直接择优录取)。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未就业的大学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100名贫困户大学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人才为大专学历。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
(三)参加选聘的大学生须为榆林籍,或与榆林籍人结婚后户口迁至榆林市的考生。
(四)选聘名额。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1:1比例录取,共300名。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四个意识”较强,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创新意识;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符合企业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五)敬业精神强,热心在民营企业工作。
三、聘期待遇
应聘大学生一经录取,企业按照招聘岗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期满后不再发放。除财政补贴外,用人企业为应聘人员发放正常工资,工资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榆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按城镇企业职工参保办法,一年内为聘用大学生办理社会保险。
四、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复审、体检、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l.gov.cn)、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ylhrss.gov.cn)、榆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门户网(www.ylzxqy.gov.cn)和榆林日报统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8月30日00:00时至9月4日00:00时。
2、报名网站。榆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l.gov.cn)、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ylhrss.gov.cn)榆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网(www.ylzxqy.gov.cn)。
3、报名。根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岗位汇总表”(见附件),按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报考1个岗位。报名者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招聘工作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信息不得变更。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30日08:00时至9月4日22:00。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9月12日0:00时至9月15日08:00时,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912-3894530。
(四)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考一门,科目为社会公共基础知识(含企业管理、经济、市场营销等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籍。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9月15日09:00时至11:00(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以岗位最高成绩确定(300名)。由市中小企业局对确定的300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网上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工作岗位的须提供县(市区)、市级扶贫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资格审查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由市中小企业局统一安排,聘用人员和用人企业集中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合同签订1周内,聘用人员到企业报到上班。
五、纪律要求
为了切实搞好选聘工作,所有参与选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对考生在网上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到民营企业工作岗位,并将相关信息报组织、人社等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0912—3894530
原标题:关于榆林市201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榆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8月24日
来源:http://www.yl.gov.cn/site/1/html//zwgk/0/1/79/204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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