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
为做好201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查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机构
201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的审核考核由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
二、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201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审查内容
(一)资格审核
1.审核报名人员《报名表》信息,包括民族、专业、政治面貌、在校奖惩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3.报名人员是否能在2019年7月31日及之前(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取得毕业资格。
4.报名人员在校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5.报名人员在读期间必修(主修)科目补考是否达到或超过3门或3次以上。
(二)考核评分
1.专业成绩排名情况(满分15分)。按照报名时最近一次专业成绩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专业成绩排名前5%,得15分;专业成绩排名为6-10%,得14分,即排名每增加5%,则减少1分,如6-10%得14分、11-15%得13分,以此类推,56-60%得4分,专业成绩排名61%(含)以外,不得分。
2.社会工作情况(满分10分)。根据学生在校社会工作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量化评分:
(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校自律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10分;
(2)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自律委员会主任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9分;
(3)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8分;
(4)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7分;
(5)担任其他班委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5分;
(6)其他不得分。
四、审核方式
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福建省各级“三支一扶”办联系表》(详见报名公告),连同本办法一起寄送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按照本办法要求审核毕业生情况,如实填写《福建省2019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加盖就业工作部门公章后于6月2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各院校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复核并代院校进行网上录入。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福建省2019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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