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工作的通知
龙人社〔2019〕1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贡献,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9〕5号)和《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实施2017-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17〕216号)精神,2019年我市拟招募23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2年。现就做好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省派招募对象为2019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市派招募对象为2019年龙岩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生源的应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4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1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往年已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次报名。
(四)具有正常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须在派遣上岗前(7月底)通过规定体检,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未能按时通过体检的,取消派遣资格。如不能保证协议内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和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支教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三、岗位分配
全市计划招募23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中省级90名,市级140名。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见附件1。
四、组织招募程序
从2019年起,我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与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同步实施,统一标准,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rst.fujian.gov.cn/fjbys/,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采取网络报名及系统审查考核的招募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8:00至5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资料具体如下:
(1)个人照片。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佐证材料。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
(3)资格证书。“支教”岗位报名人员须上传本人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材料。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体检或岗前培训时现场提交。
(4)困难状况佐证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公共服务网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报名人员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报名人员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需上传以下相关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在审核量化评分环节进行人工审核: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的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还需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优先派遣佐证材料。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高校毕业生,可上传本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残疾人证》、表彰证书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依据。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后,严格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选择岗位时,请注意区分市级岗位与省级岗位,且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5月6日至6月20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按照《福建省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评分。各院校于6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统一报送龙岩市人社局。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市人社局按照《福建省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省外高校审核办法》(登录公共服务网下载)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要求审核毕业生情况,如实填写《福建省2019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签章后于6月2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复核有关材料后代院校进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6月20日至7月31日)
1.审核量化评分。各县(市、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量化评分情况进行复核。
2.确定体检人选。各县(市、区)人社局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在分值相同情况下,按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优先、专业匹配情况优先、专业成绩排名情况优先、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残疾毕业生优先、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和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的毕业生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如第一体检人选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第二人选递补为体检人选,以此类推。
3.组织体检。各县(市、区)人社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市、县(市、区)人社局官网及龙岩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开发布。
4.人选备案。市人社局将各县(市、区)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5.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意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龙岩市人社局官网和龙岩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15日前)
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龙岩市人社局官网和龙岩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五、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每月生活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358.65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执行。
4.各县(市、区)、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比照所在服务单位相同岗位工作人员,落实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年(足年足月足日)服务期满后,服务协议自动终止,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乡镇卫生院就业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文执行。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六、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培训、生活补贴及保险等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并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岗前培训费用由市级承担,体检及人身意外险费用由各县(市、区)承担,根据《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人社〔2018〕549号),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9〕5号),各县(市、区)可向当地财政申请一定经费作为“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七、管理服务
(一)各县(市、区)应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加强“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管理,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对招募工作不负责、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市人社局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三)各县(市、区)应于7月31日前将《2019年龙岩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拟派遣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随报电子版)。
(四)市、县(市、区)人社局“三支一扶”业务经办部门联系电话为:
龙岩市:0597-3298291
新罗区:0597-3296663
永定区:0597-3256516
漳平市:0597-7536016
上杭县:0597-3316695
武平县:0597-3230836
长汀县:0597-6832096
连城县:0597-3128789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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