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现将云南省高校毕业生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对象、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招募岗位
2021年全省征集到招募岗位792个,具体岗位(见附件1)请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查询。
(二)招募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毕业生,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2018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入伍前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服务;
4.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条件,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立案审查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四)服务年限
2年。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5月31日09:00至6月4日18:00)。
采用网络提交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考生登录网站后→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在各州(市)设立考点,按照“报哪里到哪考”的原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选择岗位所在的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彩照,须使用报名系统照片处理软件处理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确认后,不能作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2.审核报名资格(5月31日至6月6日)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先由计算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专业以外的信息进行审核判定,无误后提交资格审查单位人工审核。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单位一般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2021年5月31日09:00至6月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6月4日18:00至2021年6月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由于今年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采取人工审核,审核工作量大,为最大化保障报考人员的权益,建议报考人员尽量不要在报名最后一天(6月4日)扎堆报考,避免审核不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确定有效招募岗位(6月7日)。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招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基层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其余岗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募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的为有效岗位;未达到3:1的将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相应裁减招募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募。
4.打印准考证(6月15日09:00前至6月19日09: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6月19日09:00至11:00)。笔试全省统一命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橡皮擦,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公布笔试成绩(7月12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查询。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于7月12日至7月14日向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
3.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7月16日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针对我省怒江州、迪庆州、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支医岗位单独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岗位视为无效岗位。
(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8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通知)
1.资格复审。各州(市)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证明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岗位所属州(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还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2次。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可据实面试。
2.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办法由各州(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3.体检。各州(市)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一式四份(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下载,按说明填写后,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先由考生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由省财政按每人320元标准补助。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及时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体检,体检医院不能出具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合格后又放弃的情形时,各州(市)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怒江州、迪庆州、艰苦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在体检及后续招募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放弃,且本岗位无递补人选的,可根据岗位条件,在参加本县(市、区)岗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且专业相近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跨岗位调剂补录一次。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8月20日)
1.确定拟招募人员。各州(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8月16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经审核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正常办理招募手续;有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不予招募;经查举报不实的,按规定办理招募手续。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下发招募录取通知(8月27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招募录取通知。
2.签订协议(8月31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与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上岗(9月1日)。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根据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
(一)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补助费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二年内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户口可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服务期满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重要提示
(一)申领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笔试及后续招募环节均需持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立即开展排查并按要求纳入管理;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和人员接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流动,导致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募流程带来不便。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是官方发布“三支一扶”招募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招募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请报考人员慎重决定是否报考,考试报名成功后,珍惜考试机会,不随意浪费考试资源;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2天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提交《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视为诚信放弃;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自行放弃的,视为失信放弃,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71-12333
附件:1.云南省2021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岗位明细表
2.教育部研究生、本科及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设置有关网页链接
3.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
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
6.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解除协议申请表
7.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8.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咨询电话
9.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政策解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8日
原标题:云南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3098&ClassID=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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