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在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腐败问题、触犯党纪国法,往往就表现为“利益冲突”,或以权谋私,或搞特权,或为他人谋利,或与民争利。这些现象,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利益,损害了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形象。
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五种:一是执法不公。主要是部门利益刚性化,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损害群众利益。二是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不给钱不办事,收到钱乱办事,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损害了群众利益。三是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到一个地方乐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损害群众利益。
防止“利益冲突”,要做到清正廉洁。“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要严于律己,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防止“利益冲突”,要确保利为民所谋。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政府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在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权力,必须建立决策问题和纠错制度,坚决防止、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
防止“利益冲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进行一定范围公示的制度探索。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既有利于保障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合法收入,也是进行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效果值得期待。
事实上,“网络反腐”作为现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补充一直备受关注。网民所反映的腐败问题,往往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何在政府部门与网络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权,避免捏造或歪曲事实现象发生,仍需进行积极的制度探索。
其实,要做到科学有效地防止“利益冲突”,离不开各社会团体、舆论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因而,我们要在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乐于接受人民群众的参与监督,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从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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