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止“病驾”不能全靠自觉
据《工人日报》报道,日前海南三亚一名司机驾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感觉胸闷气短,难以把持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到公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警方调查发现,该司机因心脏病发作酿车祸。此事引起人们对禁驾病的广泛关注。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上有这样一栏:申请者须如实申告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等10类禁驾疾病。然而,这个尊重生命的“关卡”,却面临形同虚设的尴尬,驾考体检有无禁驾病全靠个人“坦白”。
人们对醉驾、毒驾已不陌生,相比之下,“病驾”还未引起足够重视。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指出,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拿到驾驶证后,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不过,在现实中,驾驶员体检主要是以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检查为基础,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等10类禁驾疾病,则需要体检人自行申告。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一些人往往故意隐瞒病情。对此,车管所并不会进行抽查核实,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禁驾疾病之所以没有列入驾考体检,有其现实困难。一方面,禁驾疾病中很多是偶发性、突然性疾病,像癫痫、眩晕、间歇性精神病等,如果患者未发病,其表现与正常人无异,难以在常规体检中发现。同时,这些疾病需要用专业仪器进行特殊检查,体检费用势必大大增加。这些制约因素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体检全靠驾考人自觉坦白,却在无形中形成了监管漏洞,不利于禁止“病驾”现象。
对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其一,共享病历信息。禁驾疾病大都属于长期慢性病,当事人往往在医院接受过诊断和治疗。交管部门可以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合作,建立驾驶员病历档案查询平台,运用大数据筛查出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无论是申请驾照期间还是在使用驾照的过程中,只要发现涉及禁驾疾病的病历信息,系统都可以自动提醒,从源头防止“病驾”发生。
其二,引入失信惩戒。在现有体检无法检查的情况下,让申请人自行申告禁驾疾病也是一种办法,但必须尽可能确保申报的真实性,避免瞒报漏报。将“病驾”申报纳入信用体系的做法不妨一试。如果在申请驾照时故意隐瞒病情,或者明知患病不主动注销驾照,有关部门可以将当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在消费、出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拿不到驾照事小,失信惩戒事大,瞒报成本的提高必将有力推动驾驶人如实申报。
其三,加强普法宣传。2014年5月,湖北驾驶员左某开车时突发癫痫,车辆失控冲进宜昌夷陵长江大桥下方公园,酿成4死8伤惨祸。事后法院查实,左某明知自己患有癫痫却故意隐瞒病史领取驾照,最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患有禁驾疾病却隐瞒事实冒领驾照,一旦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就不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行为,而是构成了法律层面上的间接故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加大“病驾”违法成本的宣传力度,有助于引导广大公众正确看待“病驾”危害,主动摒弃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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