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
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改善我国社会信用环境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日前宣布,最新一期的小客车“摇号”,有4135个失信被执行人失去参与资格。此前,证监会将第一批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报送铁路和民航部门,对两类资本市场“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相关名单已于6月1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公示结束后将在1年内限制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飞机。
“老赖”们再不能若无其事地过舒服日子,终于为失信付出了一定代价,社会公众大呼“给力!”
其实,更大的一张个人征信网络正在逐步建设、完善和推广应用。基础建设方面,今年4月,由央行和发改委牵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形成了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通过代码可以有效识别主体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市场交易行为中,从京东白条的借款额度、共享单车的免押金到企业过桥贷的贴息,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已经逐步转化为经济价值。各地方更是出台了很多条例、措施,遏制背约失信,褒扬诚实守信。
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改善我国社会信用环境。对于大规模使用征信记录并采取惩戒措施,人们发自内心赞成的同时,心里也还有三个小小的“担忧”:
首先,个人和企业信息的安全性是否有充分保障?
目前,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雏形初显,但对居民个人信用,还需进一步健全专业、权威和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和发布查询平台。在互联网时代,许多企业和单位都有条件采集居民个人信息,掌握信用记录。根据2013年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需征询本人同意。但在现实中,一些平台在交易时都将本应圈选同意的问题,设置为“不否定即默认”,这样的做法令人防不胜防。因此,亟须强化对有信息采集便利的市场机构的监管。
其次,能否确保惩戒实施的阳光透明和公平统一?
建设信用中国,需要让人们知晓失信的后果及惩戒措施。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缺乏广泛的宣传,相关罚则也没有充分告知。这种情况下,人们很难掂量失信会导致哪些风险,对“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缺乏思想准备。就像前些年,很多人因为忘记了在银行还有小额账户,结果因为拖欠账户管理费,莫名其妙上了银行“黑名单”并见诸媒体。因此,有必要强化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在明确“谁有权征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谁来惩戒、如何惩戒”的制度体系并且广而告之、刚性执行,让失信者口服心服。
再次,对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信行为有没有包容性的改过空间?
国内多部委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后,联合奖惩措施已达100多项。这些举措对守信者多加褒扬,对失信者予以严惩,筑牢了我国诚信建设的基石,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惩罚自然是必要的,而最终是为了让失信者改过自新。这就需要科学评估联合惩戒的威力,保持对不思悔改者足够强大压力的同时,也要避免不加区分地放大为重复性惩戒。特别是对一些“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信行为,在合理、合规、合法的前提下,不妨设计一定的包容措施,让信用这把“戒尺”也有温度。
相信随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日臻完善,这些疑问能得到清晰的解答。人们对信用的力量的笃信,将推动中国社会不断进步。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29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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