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
2015年5月7日上午,贵州省省委书记赵克志来到省群众工作中心,看望信访群众、慰问接访干部,并接访调处信访案件。他强调,贵州省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牢记发展为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结合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巩固贵州省信访维稳工作持续向好的态势。
【标准表述】
[问题分析]
从我国社会的现实来看,社会矛盾加剧和信访问题的产生,表面上与社会转型、改革加速、群众法律观念增强等因素有关。但更深一层分析,更重要的原因是与各级机关离法治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有关。主要表现:
第一,人治色彩依然浓厚。近年来,虽说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绝大多数公务人员素质也有很大提升。但是,长期以来依靠领导权威推进各项工作这一现实,不仅是体制上的欠缺,也是一种官场惯性。人治色彩,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让群众产生了“官越大说话越管用,越能解决问题”的想法,致使群众信访不信法。
第二,对信访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连结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但显然,许多机关人员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第三,不依法决策问题后果严重。每一个行政决策都关系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群众的利益。行政决策特别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涉及面广的重大决策应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采取专家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四,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不快。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要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力要逐步下放,可现在审批项目是只喊着减却不见少,权力不下放反而出现上收的现象。
第五,法律贯彻不彻底。对出台的有些法律、法规贯彻时走形式,有的形同虚设。
第六,行政执法问题较为突出。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这些行为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影响政府形象,造成干群矛盾。
第七,以法治访还没有成为根本手段。法治是处理信访问题一种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可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有随意性,有较浓厚的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不能依法正确处理信访问题,使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参考对策]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充分依靠健全完善的信访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在信访工作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全面推进“阳光信访”,解决职责不清、工作随意、办理不透明、效率不高等问题,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待同频共振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首先,要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推动宪法规定的建议权、批评权、申诉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持同人民群众联系等义务在信访法律制度体系中得到贯彻,在信访工作中体现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其次,要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经过多年信访法治化建设,目前已形成以《信访条例》为主体性法规,以制度文件为支持,以各地各部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为衔接配套的信访工作法律制度体系。但是,这个体系还不完备,信访工作迫切需要一部核心的、基础性的法律来统领,推动形成一个逻辑严谨、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信访工作法律制度体系,确保信访工作能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
再次,要规范信访工作职能与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明晰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发挥好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等职能作用。依法终结信访事项,认真负责做好复查复核,对争议较大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提高公信力。
最后,要规范信访政务信息公开与信访考核督查。
全面推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工作机制。用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依托互联网建立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构建“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督查、绩效网上考评”的信访工作新模式。制定科学管用的考核评价办法,以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为原则,以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对督查督办工作原则、方式方法、必经程序做出全面规范,在对未按程序规定或时限要求办结信访事项开展常规性督查的基础上,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典型信访个案,进行实地督查;对涉及面广、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实行联合督查;对特别重大、久拖不决的复杂问题,提请列入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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