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述】
黄金周期间,正是旅游旺季。不过最近,一个叫蒋学健的人在网上非常出名,因为在蒙山旅游区的最高山脉,云蒙峰上,他的名字被红色油漆喷在了上面。除了拍照留念,刻字貌似成了人们最喜欢采用的书写到此一游的方式。继故宫刻字秀恩爱、长城刻字留名之后,喷油漆留名再一次将旅游中的不文明现象暴露在公众眼中。
节日出游高峰期,各地频频曝光“黑导游”事件。公开报道显示,北京“黑导游”不仅上车重复收费途中引导购物,还虚假宣传旅游地,将游客带到居庸关称这就是八达岭。而在山东,游客小张没有进自费景点被黑导游“甩客”,但由于出行前未签订合同陷入维权困境。
【原因分析】
一、低价团的无序回归导致诱骗购物“卷土重来”。4月初,安徽省黄山市市民倪军(化名)以800元超低价报名云南旅游团,旅行社在行程单上注明会去3个购物点,并在出发前让游客签订了自愿去购物点的承诺书,但实际上这趟旅程中倪军被“带”去的购物点远多于此。
二、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小,旅游乱象治理难见成效。节日出游高峰期,各地频频曝光“黑导游”事件。公开报道显示,北京“黑导游”不仅上车重复收费途中引导购物,还虚假宣传旅游地,将游客带到居庸关称这就是八达岭,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需要形成法律的威慑力去解决,但旅游法中‘不合理’‘诱骗’等表述很难明确界定,需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但目前多地尚未出台,导致监管乏力。加上游客权益保护意识缺位,往往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样本,拿过来就签,但这种模糊的合同条款难以事后维权。
三、导游不合理的薪酬体系。目前国内的导游还处于弱势地位,全国持证导游80万人,80%都是在导游机构、服务协会注册的,真正旅行社养的导游只有20%左右。现行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可以不养导游,但导游必须受旅行社委派才能上团。
【解决措施】
一、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包含监管机制、处罚方法等在内的详细实施细则。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时要加大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首先行程单中一定不可以有“购物场所”等文字出现;其次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产品特色、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此外还应规定什么叫指定购物点、擅自增加景点如何赔偿、旅行社的告知义务包含哪些。
黑导游屡禁不止是因为目前以经济罚款为主的惩罚机制效果甚微,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黑导游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业界人士”,要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将投诉进行社会曝光,一旦查实便拉进黑名单,规定若干年内不准进入行业;对于“非业界人士”,若侵权性质恶劣,以诈骗罪等进行刑事处罚。
二、教育与惩处共同实施。目前国内旅游环境保护教育,主要依靠部分景区制定的警示牌,处罚金额难以形成威慑力。同时,这种警示性办法过于生硬,如果游客无法认识保护景区的重要性,容易引起其反面情绪,出现故意破坏的行为。应对此类问题可借鉴国外经验,处罚旅游不文明者做义工、志愿者。此外,各地方在制定细则时,要将旅行社和导游作为促进游客文明旅游方面的重要“抓手”,完善旅游团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强化导游、领队对游客文明行为的提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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