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三
沈德咏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作为一级大法官,他是现代法治理念的坚定捍卫者。他曾说:“我们国家的法律要从过去的义务本位过渡到权利本位,实质性的法治应当建立在对个人人身、自由、财产、人格权利的保护之上。”
在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的任上,他积极倡导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全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司法案件,他以文章的形式,深入论述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理念,在司法系统内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个时候法院面临巨大的压力,几乎是千夫所指,舆论都在质疑,法院是干什么的?把人杀错了,判这么多冤案。当时我觉得是不得不说了。”
2013年5月6日,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了《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犹如一声惊雷,引起了巨大反响。“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将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
对于造成问题的体制性弊病,文章一针见血:“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铺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一位律师在谈到这篇文章时提到,对文中斩钉截铁的语气、毫不推诿的态度印象深刻。
在文中,沈德咏还指出,要重视法律程序制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借助科技力量,加强舆论监督等。身处漩涡中的法院系统,通过这篇文章,在社会各界之间凝聚起了相当程度的共识。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呼格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多起重大冤错案。不同于过去的因真凶再现而沉冤昭雪,十八大以来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多数的司法理由是“证据不足”,这既显示出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要求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力度,也说明其在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步。
材料四
“王瑛同志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有幸见证了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巨大变化,我相信王瑛大姐在九泉之下也会为我们点赞的!”看到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王瑛授予“改革先锋”称号,曾参与王瑛先进事迹宣传的四川省成都市纪委办公厅主任刘某激动地说。
奋战在纪检监察工作一线20余年的王瑛,在纪委书记这个岗位上,让人们见识了纪检干部的铮铮铁骨。有案必查,查就查个水落石出,办就办个铁钉钉木。王瑛同志看似娇小柔弱,却一身正气,从不畏惧任何邪恶。
2003年5月,一封举报“南江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干警何某,在办案中玩忽职守致人死亡却逍遥法外”的信访件从市纪委转到了王瑛手中。王瑛当即召集县纪委、监察局一班人认真分析案情,迅速展开调查。
当案件查办到关键时刻,各种阻力接踵而至,有人甚至扬言:“敢查这个案子,你是不想活了。”王瑛同志没有退缩,更没有被吓倒。她鼓励办案人员:“自古邪不压正,只要我们坚持一查到底,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专案组同志深受鼓舞,又全力以赴投入到办案之中,最后办成了铁案。
关键时刻站得出、危急时刻豁得出、平常时刻更看得出,王瑛便是这样的党员干部。王瑛曾经被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表彰为“办案先进个人”,是全省基层纪委书记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同事们都敬重她,说她是一个无私无畏的人。有人问王瑛:“都说干纪检这一行容易得罪人,你一介弱女子,就没有顾虑吗?”
“如果我怕得罪人,那我就得罪了‘纪委书记’这个称谓!”“邪不压正,只要我们还真相于群众,我们就一定能得到人民的支持。”王瑛的每一个字迸发出的都是“铁肩担道义”的凛然正气。
据史载,三国时期,诸葛亮为蜀国丞相,曾上表建议罢黜廖立、李严,放逐到南中。诸葛亮病逝后,廖立闻之痛哭流涕,李严更是发病而死。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厉惩罚,二人却心无怨恨?《三国志》作者陈寿评价说,诸葛亮为政,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凡事出于公心,为政公正无偏,持法务求公允,哪怕是受罚之人也会投以认同、报以敬佩,正所谓“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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