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明确“七个不得”行为限制,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篱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7月3日人民网)
上海处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前沿,去年上海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推动党内监督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廉政要求嵌入内控管理等,进一步压实国有企业管党治党责任。
国有企业因为资源集聚、资金雄厚,因此,非常容易滋生腐败。而如何祛除腐败因子,就得要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这一“关键少数”。上海出台了“七个不得”,严防国企领导人员利益冲突,是在认真分析近年来巡视监督、执纪审查等发现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例中总结出来的举措。
实际上,梳理一些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存在与该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发生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时所代表或维护的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发生了冲突,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因此,上海先行先试,细化行为限制,出台了“七个不得”,形成防范措施。
上海市在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制定出台《办法》。立足关口前移、构建预防机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中的行为限制明确为“七个不得”。而这“七个不得”就是为了限制市场活动、所有制改革、用人和谋取私利,明确限制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其中,将制度的“笼子”织牢织密。
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就得首先扎紧廉洁从业的制度篱笆,方能够让企业生命力更强,让企业真正为国家和人民谋利。
文/梅子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