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长春的刘先生早上开车准备去上班,一对夫妻拦车,说小孩不省人事了,让刘先生帮忙送孩子去医院,刘先生闯红灯将他们送到医院,帮孩子脱险。送医途中女子说了一些过激的话,“你不走我干死你”,刘先生认为她应该向自己道谢或者道歉。(7月22日《新晚报》)
送人就医并非司机的法定义务,人家还要急着上班,送,是帮忙;不送,也是人之常情。家长拦车求助,我相信是出于无奈,毕竟孩子生病,情急之下说出一些过激之语,倒也无须苛责。只不过,事后冷静下来,要念司机的好、说声“谢谢”,同时要为自己不理智的态度和恶言恶语道个歉,当事家长为何连这最基本的礼貌和常识都做不到呢?
或许,家长认为别人是“自愿帮忙”,不值得感谢?或许,他们还担心救人者索要报酬,最起码会让他们为救人时闯红灯负责?当然,也可能他们心里其实是感激的,只是不愿承担这份“人情”。但不管怎么说,他们表现确实过于冷漠,寒了很多人的心。
在见义勇为方面,现在常有两种极端现象出现。一种是见义不为,路人冷漠。何止那些有生命危险的事情,有时连街头跌倒个老人都无人去扶;另一种却是“英雄流血还流泪”。获救者不知感恩,救人者暗自饮泣。针对前一种现象,不少人提出要为“见死不救”立法,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至今尚未平息。随着第二种现象的增多,难道我们也该考虑出台一个“感谢法”,规定获救者必须向好心人说声“谢谢”?——果如是,则不仅荒诞,更是对当今社会风气和道德沦落的莫大讽刺。
你别不信,“感谢法”还真的出现过,山东就曾明确规定受益者应感谢见义勇为人员。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要求,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而就在此前不久,某地小伙救人溺亡,而获救的一家四口却默然消失,见义勇为遭遇道德冷漠,引发众人争议。
大多数时候,那些见义勇为者是无私的,他们并不需要感谢,甚至连一声“谢谢”都不愿强求。正是有这样的好人存在,我们才会时时感到温暖、感到希望。不仅是获助者,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向那些好人说一声“谢谢”;同时更期待这样的好人越来越多,大家一起努力去驱散一些人心中的冷漠和隔阂。规定受益者应感谢见义勇为人员,或许就有一点为感恩“立法”的意思了。
这条规定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也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窃以为还是应当慎行。感恩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无须强制,也无法强制。强制出来的“感恩”不是真正的感恩,没有感情含量。另外,这样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如果那些不知感恩的受益者事后选择一走了之,去哪里找他们?即使找到了,又能对他们怎么样?好像并没有什么依据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按理说,受益者向好人表达谢意是理所当然。我们呼唤见义勇为做好事的好人越来越多,也呼吁那些受益者能够心存感恩。只有这样,人和人之间才能少些隔膜,这个社会才会更加温暖。
文/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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