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天猫发布“双11”价格保护机制,确保“双11”期间的商品到手价为最近3个月最低,同时上线价格雷达系统,虚抬价格的商家将被立刻清出活动会场。同时,成功参加天猫“双11”的商品,在天猫“双11”活动结束后15天内,即11月12日至11月26日为商品价格保护期,其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双11”正式活动价格或预售价格。(10月31日《北京青年报》)
上线“价格雷达”监测系统,是销售平台的积极作为。然而,这样的价格监管机制,也是存在问题的。一个来说,销售平台自己启动“价格雷达”,能不能有效落实是个问题。从情理上,对于销售平台来说,其实他们和网络商家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让他们自己监督商品的价格,很难摆脱“一家人”的嫌疑;一个来说,“价格雷达”即便能够发现问题,也属于“事后诸葛亮”,会影响了消费者购物的心情,即便处罚了网络商家,问题是消费者维权付出的代价也不小。
去年,中消协曾提示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在整个体验周期内,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78.1%,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往年,由于预售、红包、满减、津贴、打折等活动有时不能一起参加,消费者需要仔细比较到底哪种活动下来更加优惠,有消费者指出,“数学学不好别想过双11”。这些问题都是“双11”经常上演的。而在这些“价格虚假表演”里,一些网络商家成为了戏精,一次次在“双11”的舞台上上演着生旦净末丑。
确保“双11”的价格优惠实至名归,不能只靠销售平台的“自律”,最该启动“价格雷达”的是有关部门。监督价格的是执法部门,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最需要做的事情是,前移关口,将“价格戏精”提前赶出“双11”舞台。一方面要实现大数据监管,将那些历届“双11”期间屡屡实施价格欺诈的商家,进行提前管理,严重的直接处罚“不能参与这届双11”;另一方面,要对他们的广告和促销模式进行审核。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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