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岛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 孙启泮
农村低保要“扶贫不扶懒”,通过完善低保退出机制、避免“福利叠加”、实施“骗保”黑名单制度等,防止其变形走样。
近年来,我国农村低保投入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农村低保“养懒汉”现象也层出不穷。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与以下一些因素有关。
实施制度不完善。一方面,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不够完善,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对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细化分类,往往倾向于将各种救助福利集中投向农村低保户。这既无法有效保障低保边缘户、临困户等群体的生活需求,也可能导致低保户在享受各种救助福利的过程中沦为“懒汉”。另一方面,农村低保退出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将符合退出条件的低保户移出低保保障范围,既浪费了宝贵的低保救助资源,也可能降低低保户对于就业的兴趣。
监督机制不健全。机构人员配置不足,难以对低保依赖现象进行有效监督。农村低保工作量逐年增长,而一些地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却多年未曾增加,势必加大现有工作人员的压力,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农村低保依赖问题。同时,个别地方政府在低保宣传工作中未能重视广播、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的综合运用,难以让广大农村群众及时了解低保政策,也无法有效发动广大农村群众对收入“超标”但迟迟不退低保的家庭进行监督举报。
就业培训不充足。单纯发放低保补助无疑是被动的扶贫手段,唯有激活农村低保对象的就业意识,提高其劳动技能,使其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经济收入,才能够从思想上、能力上根除其对低保的依赖。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具备劳动潜力的低保户未能采取有效的促进就业措施,例如开展职业培训、增设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补贴等,无法有效激发低保户就业热情,导致其就业意识不强、更倾向于放弃工作机会而消极依赖低保。
农村低保是帮扶贫困农民家庭的专项资金,对于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扶贫不扶懒”,决不能任其变形走样。在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进一步优化改善农村低保工作。
优化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对救助对象进行分类,不必将救助范围局限于低保户,可以适当延伸至低保边缘户、临困户等群体,避免部分农村低保户在“福利叠加”的影响下形成低保依赖。同时,地方政府还需优化临时救助制度,对于那些突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农村群众予以救助。要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以低保救助为主,政策扶持、临时救济与社会互助为辅,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
健全农村低保退出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定期了解低保户收入水平的变化,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如果低保户收入超过低保线,即需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健全低保申报制度,实施经济情况变化申报制度,不论是在收入突然减少或负担突然加重而要求追加救助时,还是在获得稳定工作、收入水平有所增长时,低保户都需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情况变化;实施定期申报审核制度,每隔一段时间,例如半年或一年,低保户都需要再次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享受低保福利。
完善农村低保监督机制。可以尝试成立编制外的农村社会救助机构,为了保障监督效率,需要确保救助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3人,并为其配备工作必需的信息设备,以便准确记录和动态更新低保户的基本信息,及时发现符合退出条件但隐瞒信息的低保户。尝试成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由国家、省、县三级分担。加强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训练,使其有针对性地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救助服务,包括调解矛盾、保障权益、心理引导等,特别是引导农村低保户从心理上克服对低保福利的依赖。
加强低保宣传力度。各地方政府应当在低保工作的全过程中宣传低保政策,综合运用广播、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发传宣传册、开展讲座等形式,全方位推进低保政策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以面对面讲解的方式提升农村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在办公楼醒目处设置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开展宣传,例如在电子显示屏上对低保办理流程、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进行循环播放,使广大农村群众及时了解低保政策,并对收入“超标”但迟迟不退低保的家庭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可将其列入“骗保”黑名单。
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对于失业的农村低保对象,各地方政府需要提供转岗培训,提升其人力资本,使其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的生活质量。由政府出资为主,社会力量支持为辅,共同出力增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龄较大或劳动能力不强的农村低保对象,满足其就业需求。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而言,提供就业补助能够有效提升其就业信心,同时,要激发他们的就业意识,促进其主动就业。对于具备劳动能力但放弃工作机会,消极依赖低保的农村居民,地方政府则应当停止为其提供低保福利。
原作者: 青岛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 孙启泮
原标题:农村低保不能“养懒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