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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我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的见附表)以下。
3、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东营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部分岗位不限户口和生源地,见附表)。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开招聘的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9月11日
查询、缴费时间:2008年9月9日—9月1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9月16日—9月19日
报名网站: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容量不大于1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工作在最后一次填交报考信息24小时后进行。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由市人事局组织各主管部门集中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缴费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9月9日—9月12日登录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08年9月16日—9月19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实有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需现场确认的情况: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和参加“三支一服”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2008年9月11日-12日到山东省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大厅(东城黄河路153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进行网上缴费,9月12日前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进行现场确认时需出具的资料:
(1)《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
(2)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定向、委培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各种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方面的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
2008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2:30-5:00 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内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市委党校教师职位的增加说课内容,按笔试、面试各占30%,说课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考核体检,如两人都是未就业毕业生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
体检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838142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26611、8334404
初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008年东营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xls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 营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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