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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试有关享受加分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厅局:
2009年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已揭晓。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和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精神,现就这次公开招聘考试享受加分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加分人员的范围
参加这次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待遇: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按照晋办发[2006]14号和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上述人员服务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3年内(含3年)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之后加2.5分,专业测试成绩之后加2.5分)。
二、享受加分人员的申报
享受加分人员,从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加分待遇申请表》,也可到报考单位领表,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内容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服务地县、市委组织部盖章,并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2、大学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服务地团县委、县人事局盖章,并经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
3、教师特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服务地县、市教育局盖章,并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4、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管理权限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加分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加分。
三、加分后确定专业测试名单
享受加分的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加2.5分后的分数与同一岗位的人员一起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原则上按1:5的比例(省文化厅艺术类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和加2.5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加分申报时限
凡符合享受加分人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8日将盖章后的《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加分待遇申请表》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51-7676038 0351-7676039
附件:《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加分待遇申请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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