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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河东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期间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采取集中现场办理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河东区卫生局一楼电教室(河东区西锦路7号,十二经路与七纬路交口附近)。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河东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从附件中下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页)、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考务费45元,应届毕业生没有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持就业推荐表,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9:30,到原报名处领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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