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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开展引进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发〔2009〕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宁夏户籍或宁夏生源者优先录用。
四、岗位计划
2011年中卫市教育局统一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0名,分配到中卫中学、中卫一中、中卫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任教。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中卫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计划表》。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7日至8月4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打电话或发邮件的方式。
(三)联系方式
1、报名
电 话:0955-7023043 邮 箱:zw7023043@163.com
联系人:宁永辉
2、咨询
中卫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联系电话:0955-7028628 联系人:何太民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5-7063908 联系人:张正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及有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地点:中卫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按1 :3比例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进入考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和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满分为100分),否则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不参加全区统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采取试讲和专业知识问答两种方式。
(二)面试内容: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试讲70分,专业知识问答30分。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提前通知考生。
(四)其他事宜
考生面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监督。按照本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及招聘岗位数量进行拟录用,如有举报,经查实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
3、考生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中心等网站发布聘用公告。
(三)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一个月内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动。
十、其它
(一)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邀请市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中卫市二〇一一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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