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尽快组建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和补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的人才,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原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招聘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 相关事业单位情况简介
(一)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正处级),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运转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负责自治区统筹的排污权储备和交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技术核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技术支撑等。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正处级),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主要职责是:拟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等。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一)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排污权交易管理岗位(一)5名;排污权交易管理岗位(二)4名;排污权交易系统管理与维护岗位1名。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汉文采编岗位2名。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前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并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和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6、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2012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
拟招聘岗位需要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拟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31日-9月2日,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拟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4、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三)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9月3日17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于2011年9月4日16时前完成网上银行交费。交费成功后于2011年9月7日至9月9日17时前打印笔试准考证。
3、每名报考人员需在网上交纳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共70元,面试不收取费用。
4、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笔试方可开考。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为闭卷答题和统一汉文制卷。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周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地点为准。
4.笔试结束后,按各类岗位将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环保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于9月14日以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报考人员,如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面试资格。
5、对报考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短信两种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同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的《面试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环保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人员,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对有关人员德、能、勤、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并核对个人信息。考察不合格的,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环保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二)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自治区环保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0471-4632080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筹备办: 0471-4632336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 0471-4632189
举报电话:0471-4632238
附件:
2011年下半年自治区环保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