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北碚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相应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年龄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
10.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考核、审核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预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于2018年10月10日12:00之前将《重庆市北碚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2817613481@qq.com(报考市九院人员)、905355519@qq.com(报考北碚区中医院人员),以便考核组进行考核招聘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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