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武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武隆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7.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8年12月23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武隆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现役军人;正在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其他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并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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