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和2019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应届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同应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应聘单位的经费形式进入相应的编制序列,并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从各类院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其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年限和服务期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以本次考试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二)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和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岗位条件表(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为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313-7398292
监督举报电话:0313-7398053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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