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合川区2019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均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络报名前一日;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自愿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
8.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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