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市教委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就业50强”单位之一,“教育部2017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
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一)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详见附件1)。
(二)为改善人才队伍学缘、地缘结构状况,招聘将赴全国各重点院校采取现场笔试、试讲、面试等方式招聘部分岗位人才。本次共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9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本次招聘所指的“国内外重点高校”的范围为:
1、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
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
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
3、英国教育组织Quacquarelli Symonds(简称QS)发布的2018年世界大学前1000位的高校。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复审时如实填写《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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