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核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签订协议
按招聘岗位名额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拟聘人员,即拟签订协议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高者、笔试成绩高者、应届生为序确定为拟签订协议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签订协议人选。
根据拟签订协议人选报考岗位类别,按成绩由高到低,自愿在岗位中选择确定一个聘用单位。
面试结束后,公布签订《拟聘协议》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并组织签订《拟聘协议》和《就业协议》(其中往届生只须签订《拟聘协议》)。超过规定签订时间且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对未提
供《就业协议》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签订协议及递补时间为面试结束当日至次日下午15:00前。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协议人选于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整个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
咨询电话:(023)74669348(县教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
五、体检及资格复审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将于2019年9月上岗。个人档案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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