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9年5月19日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94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9日~2001年4月9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县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
1.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3.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以及定向招聘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到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在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积不超过3个月的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可免笔试和面试,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5.部分乡镇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招聘;
6. 使用教师聘用人员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19年4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9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原则上,2019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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