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公告(第1号)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为我区部分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6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本次计划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9名,专业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设置,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长治市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宣传文化中心1楼(潞城区中华大街138号)。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现场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格证书、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引进资格;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上证件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A4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引进的全过程。
(5)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长治市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www.lc.gov.cn自行下载)。
2.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参加面试。面试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2)面试着重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同一岗位设置人数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面试加试。
(5)面试人员必须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6)资格审查合格者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7)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设置人数时,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3.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面试成绩与拟聘岗位设置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
5.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综合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初步名单,报区委同意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6.公告公示
拟引进人员名单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和《潞城新闻》、潞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区财政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长治市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审批表》。对反映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因取消资格、自动放弃等原因,某一岗位出现空缺时,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人选时,由领导组研究确定适当程序,补齐引进人选。
四、管理办法
1.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引进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引进资格。
3.引进人员必须在潞城区域内工作服务满5年。
4.放弃引进资格、未满服务期辞职的,视为不诚信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并记入个人档案。
咨询电话:0355—6779199
监督电话:0355—6779110 0355—6912380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引进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下载>>>
1.《长治市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长治市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长治市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
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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