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职业(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19年8月1日(含)。
(二)本次招聘报考的应届生仅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三)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7692/index.html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55889489(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2019年度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表.xls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温馨提示
由于本次招考体量较大,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相关环节时间跨度较长,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等环节会分批次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报名人员务必随时动态关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栏目中的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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