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系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内设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医疗器械与药包材检验所,具体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检验等工作职能。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8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三、岗位聘用方式及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合同管理,由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有关岗位工作。受聘后其工资待遇按该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ah.gov.cn)、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mpa.ah.gov.cn)、合肥人才网(www.hfrc.cn)和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www.ahifdc.org.cn)发布。
2.接受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
有意者请将下列材料(①报名表(附件二);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大学成绩单的复印件;③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一并发至邮箱52659477@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专业岗位代码”,不可重复投递,多次投递以第一次投递材料为准。
3. 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保持报名表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
4.专业笔试。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与所报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将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
5.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动手操作能力。依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技能操作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技能操作人选。参加技能操作的人员名单、技能操作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将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
6.结果公示。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技能操作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以技能操成绩得分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并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上公示。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资格复审。院人事部门根据公示名单通知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等额递补并公示。
8. 政审和体检。政审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递补情况,将再进行公示;如无递补情况,不再进行公示。
9.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知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施行,由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机关党委予以指导,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 63710009、62999224
监督电话:0551- 62999327
附件1: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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