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应使用汉语言作答。
2.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单位政工部门公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放弃面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聘用资格。
(六)计算机速录测试
1.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打速录能力,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简体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满分100分,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00字为满分,按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折算计分(即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字得1分)。
2.考生需持加盖资格复审单位政工部门公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
3.放弃计算机速录测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计算机速录测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应不低于本盟市地区的平均分,方具有聘用资格。
(七)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计算机速录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生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加权总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八)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报考职位所属自治区检察院、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盟市所在地公立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学习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自治区检察院、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检察院备案。
(十一)签订合同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员龄工资三部分。基础工资按照基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按照基年书记员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员龄工资按照书记员的工作年限计发。聘用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待遇。
六、其它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本次考试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简章由自治区检察院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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