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
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
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村(社区)干部工作热情,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及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 号)精神,现将 2019 年我省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数量及对象范围
(一)招录数量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 159 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500 名,合计招录 659 名。
(二)招录对象
1. 优秀村(社区)干部
(1)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并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两委”正职。
(2)2014 年以来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 3 年并且目前在岗的村(社区)副职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时间可合并计算。
2. 大学生村官
由我省统一选聘、驻村工作满 2 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二、其他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基层工作,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迪庆州、怒江州岗位的考生和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等 8 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考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六)年龄为 40 周岁以下(1978 年 3 月以后出生)。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
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招录岗位
申报工作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根据《云南省 2019 年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名额分配表》(附件 1),制定岗位招考计划,于 2 月 28 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设置岗位时要求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其中,面向村(社区)书记、主任的岗位每个县(市、区)1 名,已通过国家验收脱贫摘帽的15 个贫困县每县再增加 2 名,个别县(市、区)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录名额不再调剂,取消岗位招考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重点倾斜艰苦边远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乡镇机关。申报工作完成后,各州市党委组织部要将岗位设置情况及时通知考生。
(二)组织推荐
3 月 7 日前,报考人员填写《云南省 2019 年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 2、附件 3),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盖章,再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审核通过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填写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附件 5)于 3 月 8 日前统一报送州市党委组织部。各州市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确认后,于 3 月 9日前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村(社区)书记、主任只能推荐报考所在县(市、区)的岗位。大学生村官只能推荐报考服务地所在州市的岗位,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均须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不得重复报考云南省其他类别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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