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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知识
1.管理学基本原理
管理学基本原理包括:人本原理、激励原理、能级原理、系统原理、权变原理、效益原理。
2.公共管理基础知识
(1)公共管理的职能
公共管理的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市场秩序维护职能、收入分配调节职能、社会管理职能、社会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能。
(2)公共政策的分类
按照政策的指导作用划分,公共政策可划分为元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根据政策对社会和有关人们之间关系的影响,可以将公共政策划分为分配性政策、调节性政策、自我调节性政策和再分配性政策。
按照公共政策所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及其问题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政治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文化政策。
(3)公共政策执行的原则
所谓公共政策的执行,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各种执行手段,将政策规划的内容由观念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公共政策执行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权变原则、系统性原则、时效性原则。
(4)公共决策的执行
①公共决策执行及其特点
公共决策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决策的目标,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达到预期目标的活动。
公共决策执行的特点主要有:执行的目的性、执行的强制性、执行的时效性、执行的灵活性。
②公共决策执行的基本原则
公共决策的执行是由一系列行动组成的复杂的活动过程,任何一步的失误都可能导致整个执行的偏差。因而,公共管理的执行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以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一般来说,这些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整体规划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执行效率和执行方法相结合。
(5)公共事业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公共事业,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为目的,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一系列部门和活动。它涵盖了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设施(也叫公用事业)等领域。
公共事业的基本特征是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公众性:受益对象是社会公众。
共用性:服务内容涉及广大社会成员的共同需求。
公益性:服务目标是实现公众的共同利益。
非营利性: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
(6)公共事业管理的原则:①公众为本原则;②服务原则;③市场化原则。
(7)公共服务管理的原则:①公正;②平等;③效率;④责任;⑤公共利益。
(8)公共危机的内涵
所谓公共危机,是指由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威胁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并引发社会混乱和公众恐慌,需要运用公共权力、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紧急应对和处理的危险境况和非常事态。
公共危机的特点包括:公共性;突发性和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
危机应对或管理有四个方面的要点:减少、缓解危机;动员、准备资源以有效地控制危机;回应社会与公众的需求;危机后的恢复与重建。
(9)公共危机的分类与等级
①公共危机的分类,可以从突发公共事件的诱因和性质两个角度来划分。
②公共危机的等级
在我国,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危机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Ⅱ级(重大,用橙色表示);Ⅲ级(较大,用黄色表示);Ⅳ级(一般,用蓝色表示)。根据“能力本位”和“重心下移”的分级管理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中央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行政管理基础知识
(1)政府职能的含义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行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
政府职能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政府职能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本质要求。政府职能直接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性质、范围和方向。
②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因素。
③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高低的重要准绳,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和主要目标。
(2)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和方式
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从总的方面来说,是要从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的管理职能转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政府的职能,凡是市场能做到的政府就不再插手和干预,而在市场存在功能缺陷的地方,政府要有效地承担起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中公.教育版权。
(3)行政组织的类型
行政组织按照其权力特点、管理范围、工作性质、职能和作用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六种类型:①领导机关;②职能机关;③办事机关;④参谋咨询机关;⑤直属机关;⑥派出机关。
(4)行政组织结构
①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
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即层级结构,是指政府上下级之间和政府各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我国目前的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分为国务院、省、县、乡四个基本层次,有的省和自治区实行市管县的体制,在省与县之间还有市,这就成了五个层次。每一级政府行政组织内部又分为若干管理层次,如省级行政组织内部分为省级、厅(局)级、处级、科级等。
②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
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是指行政组织的横向分工模式。同级政府之间或一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构成具有分工与合作要求的平行关系,这种关系的组合方式即为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它所解决的是行政组织的横向分工问题。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一般从工作性质和业务内容上来划分和设置。横向结构的特点是专业分工明确,事权统一,职责范围清晰。
(5)行政执行概述
行政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利用各种物质条件和精神力量,将决策机关颁发的政策、指示、命令付诸实施,以求解决所针对的社会问题。
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评估阶段。执行的不同阶段各有具体的要求:准备阶段要求充分、周密、经济;实施阶段力求迅速、准确、有效;评估阶段必须全面、真实、公正。只有三个阶段的工作能够协调配合,整个行政执行才能有高效率。
基本原则:忠于决策原则;坚定彻底原则;迅速果断原则;依法执行原则;跟踪检查原则;执行有序原则。严格遵循行政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助于行政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有助于准确有效地实施决策意图。
四种手段:在行政执行中常用的执行方法或手段主要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教育手段。行政执行的四种手段各有长处和短处,行政机关应根据所处理事务的性质特点以及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此外,由于事务本身的复杂性,单纯依靠一种手段有时也难以取得较好效果,四种手段往往要综合运用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中,经济手段主要是指政府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工资、利润等经济杠杆,来组织、调节和影响经济活动,实现经济管理的任务。经济手段的特点在于间接性、诱导性、平等性、有偿性、关联性、复杂性,最适于管理经济活动,但因其只能调节经济利益关系,不能靠它解决所有问题。
(6)行政执行环节包括:①行政指挥;②行政授权;③行政沟通;④行政协调。
(7)行政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群众等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运作过程所实施的监察、督促活动。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
行政监督之所以如此被重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具有巨大的作用和意义。行政监督的功能作用主要有:评价作用、预防作用、补救作用、改进作用、教育作用。
(8)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内部行政监督体系和外部行政监督体系两部分。
①内部行政监督
内部行政监督也称为政府自我监督,是由政府主动实施的行政监督。政府是行政监督的对象,同时也可以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内部行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体系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直接、最迅速的监督。
②外部行政监督
内部行政监督因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处行政系统,受立场所限,这种监督有其致命弱点,远不能实现行政监督的宗旨。为此,就必须健全和强化外部监督体系。外部行政监督由外在且独立于政府的组织和人员来实施对政府的外部制约,这是针对政府行政的第二道防线,也是最有力、最有效的一道防线。
(9)依法行政
①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行政机关的内部活动要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进行。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成、活动方式以及成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和行政机关编制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任命、晋升、奖惩、待遇等由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机关组织法和公务员法统称为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产生和活动,必须依据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的外部活动要依法。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的职权,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行政组织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
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有监督。在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监督,包括审计与行政监察,以及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等,也都属于行政活动的范畴。行政监督的体制、标准、形式及程序,同样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依法行政必须有司法保障。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法院将予以维护,必要时提供司法强制;对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法院将予以撤销和纠正,由此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有公正的法律救济机制。
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政合法:一是行政主体合法;二是行政行为合法;三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四是程序合法。
行政适当:一是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即满足公共需求、实现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益;二是行政行为要有充分、客观的依据;三是充分考虑一切相关因素;四是不应考虑一切不相关因素;五是不得违反客观规律;六是符合习惯与伦理。
行政公正:一是制定法律规范作为禁止行政主体肆意妄为的前提;二是法律平等,即法律对一切相同的情形相同对待,法律对一切不相同的情形则不相同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人员一律要回避参与相关行政行为;四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行政机关要为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和程序行使辩护权提供保护和必要条件。
二、公文知识
1.公文基础知识
(1)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指在公务活动中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述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指范围包括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法定公文又称通用公文,是指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
专用公文,是指局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
事务文书又称业务文书或日用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的统称,如计划、总结、简报、报表、记录、调查报告等。
(2)公文的特点
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书材料,具有特定的功能,因而也就具有自己的特点。公文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
(3)公文的主要类别
①按适用范围分类,将公文分为15类: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②按公文来源分类,可分为收文和发文两种。
③按行文方向分类,是对发文的进一步分门别类,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种。
④按性质作用分类,可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公布性公文、报请性公文、通联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六种。
⑤按保密程度分类
保密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内容,需要控制知密范围、知密对象的公文。按涉及机密的程度,保密公文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三种。
⑥按办文时限要求分类,分为特急件、加急件和平件。
(4)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5)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四种。
(6)公文的行文规则:
①注重实效;②按职权范围行文;③按隶属关系行文;④一般应逐级行文;⑤正确认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⑥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机关。
2.常用法定公文写作
(1)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知。通知按内容和用途,可分为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四类。
(3)意见。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是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文种。无论单位大小、级别高低,都可以制发意见。从行文方向看,意见既可下行、也可上行和平行。
(4)公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主要特点是郑重性、周知性和新闻性。
(5)通告。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其主要特点是广泛性、规定性和专业性。
(6)报告。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其主要特点是沟通性、陈述性和单向性。报告的类别按写作时间,可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按内容性质,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和随文报告。
(7)请示。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其主要特点是单一性、期复性和紧迫性。
(8)批复。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其主要特点是针对性、结论性和及时性。
(9)通报。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其主要特点是典型性和说理性。
(10)函。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其主要特点是多向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3.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1)草拟与会签
草拟也称拟稿,即起草公文,它是形成文件的首要环节。
会签也称会稿,是持草拟的公文与有关部门会商审稿。所拟的公文,如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职权范围,主办单位在文稿送审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审定,共同签发。会稿是为了保证文件质量,尊重机关职权,以便发文后能在执行中得到互相配合,更好地贯彻落实。
(2)审核与签发
审核又称核稿,即在撰拟的文稿送交领导签发之前,对其所作的全面检查和修改。审核是对文件内容、表述和体式等方面所作的全面审改,是关系到文件质量的关键环节。
签发是指发文机关负责人对文稿审定后批注发文意见并签署自己名字的过程。签发是制文阶段的最后决定性环节。文稿经机关负责人签发后,稿本的性质有了质的改变,由原来的草稿变成了定稿。定稿是正式生效的稿本,发文机关就依据定稿印制正式文件。签发环节是机关领导人行使领导职权的一种具体表现。
(3)收文办理与发文办理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过程,其中可分为收进阶段和阅办阶段两个部分。收进阶段包括文件的签收和登记,这是收文办理的开头几个环节。阅办阶段包括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环节,这一阶段是对收进文件的进一步处理,其中承办是重点环节。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有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4)公文归档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5)公文的保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6)公文的清退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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