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具有长远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各级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储备。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3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200名。
2、选调对象。2013年省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外“985”、“211”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在大学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5、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应届本科生为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8、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