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选调一批201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宁夏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宁夏开展选调生工作,旨在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招考对象和数量
1、招考对象:宁夏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宁夏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以及“985”和“211”高校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各类委培、定向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考范围。
2、招考数量:2013年宁夏计划招考选调生60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3)获得院(系)以上“三好学生”。
4、2013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5、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能够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5)现役军人;(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