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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考公告,现将选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3日
二、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报考选调生要求的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经院(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的《2013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3、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
6、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三、几点要求
1、资格复审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按照1:1.5的比例电话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于5月3日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要证明材料。
2、资格复审期间,凡发现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诉。
4、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提交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