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到河北工作,加快河北省奋进崛起、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定向选调一批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河北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1、选调数量。2014年计划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应届优秀毕业生选调50名,主要招录去向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5个设区市,志愿到张家口、承德、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等6市工作的也可报名。
2、选调对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14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3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4年8月以后毕业的不能报考。
3、选调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且学习成绩优良。
(2)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
(3)其它要求。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人员,录用时优先考虑。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自2014年12月4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17:00。报名处设在北京大学(报名地点为北阁102房间,电话:62751275)。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从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登记表》和《人选情况表》,见附表),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每人可以填报三个顺序志愿。《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报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初审,然后由河北省委组织部终审(同时提交《人选情况表》和含照片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至邮箱hbzzbyc@163.com)。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2月8日下午到学校设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于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进行(地点见准考证),上午9:00―11:30。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设定及格线,超过该分数线以上所有考生(不分学历层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入面试。面试定于12月12日在北京大学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5、公示。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并通过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
6、签定就业协议书和录用审批。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由各市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7月份,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7、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分配去向和任用管理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市、县直部门,尽量满足学生需求。博士研究生一般分配到市直部门,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一般分配到县直部门,但须直接安排到乡镇锻炼两年以上;本人自愿到乡镇工作,由各市按学生意愿安排。
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服务年限至少为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到岗前与所报考的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考核表现优秀、工作业绩表现突出的,在职数允许范围内按干部德才条件进行职务安排。本科选调生一般安排副科级职位,硕士选调生一般安排正科级职位,博士选调生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希望有志于到河北工作的学生踊跃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7928,13653382249(李),18931103959(张)
附: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